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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都区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1-06-09  访问量: 

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扬江卫防指〔202130


关于进一步做好核酸检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的通知》(苏防控防指〔20215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应检尽检”人群范围和检测频次。

高风险岗位人群:医疗机构内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验等存在高风险暴露的医务人员每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中风险岗位人群:医疗机构内预检分诊点、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内镜室、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等科室医务人员每月至少检测1次核酸。

其他重点监测人员:发热门诊患者,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门急诊手术患者等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含后勤工作人员、护理员等)每2个月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明确诊断报告时间及路径。诊断结果明确后,应于1小时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向区卫健委防控指挥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2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疫情网络直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从610日起,每天上午下班前将《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统计表》(电子版)报区卫健委医政科,联系人:王菲,QQ:772887923

附件: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统计表

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代章)

202169


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应检尽检”

人群范围

检测频次

人员类别

应检测人数

当日检测数

累计检测数

当日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数

累计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数

高风险岗位人群

每周检测1

医疗机构内的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新冠核酸检验等存在高风险暴露的医务人员

 

 

 

 

 

中风险岗位人群

每月至少检测1

医疗机构内预检分诊点、重症医学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内镜室、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等科室医务人员

 

 

 

 

 

其他重点监测人员

至少开展1次核酸检测

发热门诊患者

 

 

 

 

 

出现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腹泻、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住院患者中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开展内镜检查等风险操作的患者

 

 

 

 

 

门急诊手术患者

 

 

 

 

 

2个月检测1

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含后勤工作人员、护理员等)

 

 

 

 

 

累计检测数:前期如有相关检测数据,则应将前期数据纳入“累计检测数”统计;如无相关数据,则自610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