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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区春节期间返江留江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公告
来源:江都区卫健委  发布日期: 2021-02-02  访问量: 

目前,我国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地区聚集性疫情明显增加,随着春节的即将来临,人员流动增加,疫情传播风险进一步加大。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现就2021128日至38日期间,我区返江留江人员疫情防控加强管理公告如下:

一、提倡“非必要不返江、非必要不离江、非必要不集聚”,减少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如若必须返江,应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备,以及时掌握信息,规范管理。

二、凡是江都区外来人,需服从以下管理规定:

1、下列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码方可返江,如无有效证明的,返江后第一时间到各镇公布的采样点进行采样,检测结果出具前,进行居家管理,不得流动:一是国内省外所有返江人员;二是省内市外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过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三是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返江人员。第二、三类人员必须点对点到采样点采样,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与他人合乘交通工具到采样点采样。

返江后还需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并在返乡后第7天和第14天分别做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采样地点为所在镇、园区固定的采样点,各镇、园区要加强社区(村)委员会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的组织引导,确保采样有序、高效。

2、下列人员来江后实行严格的14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继续进行集中隔离,各类费用自负。如居家隔离的,来江第3天和第14天必须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上门入户采样工作:一是第一入境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后来江人员;二是近期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来江人员。

三、重点人员就医应按照要求科学就医:

1、下列人员患病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全程戴好口罩的前提下,单独乘坐交通工具或由各镇村(社区)点对点专车转运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定点医院(卫生院)就医,不要到诊所、门诊、村卫生室和民营小医院就诊:一是全区有发热、咳嗽、头痛、乏力等症状的所有人员;二是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江来江人员返江来江未满60天的,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低风险地区;三是涉及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直接接触货物、隔离场所、交通运输等返江来江人员未满14天的;四是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治愈后未满6个月的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上述人员就诊前需向定点医院预检分诊医生报告境外和疫区旅居史或关联史、从事冷链等特殊职业情况。

2、全区承担定点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的医院(卫生院)是江都人民医院、江都中医院、江都妇保院、扬州洪泉医院、扬州友好医院、大桥中心卫生院、邵伯中心卫生院、真武中心卫生院、小纪中心卫生院、樊川中心卫生院。

四、春节期间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暂停或减少各类聚集性公众活动,尽量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各类公共场所要认真落实“限量、减员 、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一米线、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出行码、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新风尚。

六、如您从事冷链物品(含食品)装卸、搬运、运输等工作,请在返回14天内严格做到“四不”:不得组织或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得参加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线下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市民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全员战争。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扬州市江都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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