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扬江卫防指〔2021〕40号
关于切实做好全区托育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社会事业局、各托育机构:
当前我区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防范化解疫情蔓延的潜在风险,全力保障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及3岁以下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党委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各项防控责任、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各镇社会事业局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托育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落实管控措施。即日起,全区托育机构一律暂停开放,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要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各类托育机构暂停开展收托、保育等服务,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集体聚集活动和线下集中活动,恢复入托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三、加强排查巡查。各镇社会事业局要按照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全面排查、巡查辖区内托育机构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准确掌握托育机构基本情况。督促各类托育机构按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每日报送人员健康信息排查情况,发现违规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督办处置,确保辖区内托育机构严格执行防控工作各项要求。
四、加强防控指导。各镇社会事业局要按照托育机构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见附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托育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托育机构细化落实防控工作方案,认真执行师生健康排查和健康监测制度,制定完善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及名项工作制度,分解落实防控任务,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镇社会事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组织做好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注重工作协同,加强工作联动,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推动建立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和综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巡查力度,按照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管理,防范化解疫情蔓延的潜在风险,切实提升托育机构监管工作水平。
附件:托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扬州市江都区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代章)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托育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
一、 托育机构开园前
1. 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x/span> 组、各岗位工作责任制度(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班级、各老师)、疫情防控工作流程、信息上报流程、家长沟通机制、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托育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2. 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3.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最新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
4. 开园前对园区进行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5. 所有外出的教职员工和儿童,返回居住地后应当居家隔离14天,健康者方可入园。
6. 做好防控工作的相关物资储备,准备充足的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呕吐包、紫外线消毒灯等。
7. 设立(临时)隔离室,位置相对独立,以备人员出现发热等情况时立即进行隔离使用。
二、 托育机构开园后
8. 每日了解教职员工及儿童健康情况,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9. 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睡眠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10. 对园区进行日常消毒。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250mg/L-500mg/L)擦拭,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擦净。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活动室等)每批学生进入之前都要进行一次消毒。
11. 加强物体表面清洁消毒,每天定期消毒并记录。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每日“三餐两点”前对儿童就餐桌面常规消毒。
12. 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消毒。餐(饮)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或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25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消毒后应当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13. 卫生洁具可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 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待用。
14.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15. 建议教师授课时佩戴医用口罩。
16. 教职员工和儿童每天入园时测体温,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晚检和全日观察制度。晨检时工作人员要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7. 严格落实教职员工及儿童手卫生措施。儿童出现以下情况必须洗手:入园后、进食前、如厕前后、从户外进入室内、接触污渍后、擤鼻涕后、打喷嚏用手遮掩口鼻后、手弄脏后等。
18. 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
19. 加强因病缺勤管理。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发现因病缺勤的教职员工和儿童及时进行追访、登记和上报。
20. 不宜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21. 通过各种形式面向教职员工、儿童和家长开展新冠肺炎预防的宣传教育。教会儿童正确的洗手方法,培养儿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遮挡口鼻。指导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带儿童去人员密集和空间密闭场所。
三、出现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22. 教职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嘱其立即佩戴 口罩去辖区内发热门诊就诊。
23. 儿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应当立即使用(临 时)隔离室,对该儿童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同时通知家长领返, 带儿童去辖区内设有儿科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防护。
24. 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5. 安排专人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或儿童的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教职员工或儿童每日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