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公布乡镇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的通知》(苏编办通[2021]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对各镇政府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规范,编制形成《扬州市江都区乡镇权力清单》《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发达镇(小纪镇)权力清单》,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落实责任主体,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各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形,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将乡镇权力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附件:
1.《扬州市江都区乡镇权力清单》
2.《扬州市江都区经济发达镇(小纪镇)权力清单》
扬江政发[2021]129号 乡镇行政权力清单(附件1)(1).pdf
扬江政发[2021]129号 小纪镇权力清单(附件2)(1).pdf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