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报经区委同意,根据《扬州市江都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暂行办法》(扬江政办发〔2020〕161号),现公布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请承办部门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区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承办部门 |
完成时限 |
1 |
《关于规范“一照多址”登记、推进住所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 |
《关于规范“一照多址”登记、推进住所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扬市监〔2021〕245号) |
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 |
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