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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10880144482363-2022-017 文件编号:
信息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公开日期: 2022-05-11
时效: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发布日期: 2022-05-11  访问量: 

各镇人民政府,各重点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着力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全面落实上级助企纾困若干政策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提振发展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省“40 条”和扬州“1+1+N”政策

全面精准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和扬州市《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实施方案》以及《关于进一步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补充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实施细则,推动省“40 条”和扬州“1+1+N”政策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全区各职能部门、各镇、园区)

二、强化财税金融支持

1.统筹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区级涉企专项资金,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落实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综合激励政策,重点对企业做大做强、“智改数转”、科技创新、专精特新发展、绿色节能等方面予以支持,推动产业链补链扩链强链。(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2.贯彻落实减税退税政策。全面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实施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3.加快资金拨付执行力度。做到应下尽下、应拨尽拨、应支尽支,2022年上半年涉企专项资金分配下达进度争取达到70%。企业留抵退税办理时间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责任单位: 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4.持续压降贷款利率。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等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积极落实央行普惠金融支持,确保全区普惠小微贷款利率下降20个基点以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会展旅游、仓储运输五类服务业小微企业,于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从我区银行机构新获得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

5.扩大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小微贷、苏服贷、苏农贷、苏科贷、苏信贷等融资平台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信用贷、首贷投放,落实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提高定向贷、双创贷等金融产品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江都支行、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三、加大减费降费力度

6.延长公有房产减租时间。对承租公有房产(包含国资办、供销社、工会、人防所属的各类公有房产)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扬府办发〔2022〕29号文件减免3个月房租的基础上,顺延6个月按50%比例缴纳房租。鼓励和倡导非国有物业业主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和缓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区住建局)

7.缓缴降低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继续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公积金中心、区医保分局)

8.暂缓缴纳工资保证金。加大保证金奖励扶持力度,对市政府表彰的建筑施工企业,免交1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使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代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款履约保障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降低检测检验费用。对全区从事疫情防控产品生产的市场主体免收委托计量校准检测费用,对全区其他市场主体的计量校准费用减免50%。实施期限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

10.减免水电气欠费违约金。对受疫情影响的市场主体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龙川控股)

四、助力服务业加快恢复

11.挖掘释放消费潜力。结合端午、中秋、国庆等时节开展购物节活动,推出各类促消费活动,发放购物、餐饮、文化、体育、旅游等各类消费券,对承办消费促进活动的企业给予支持。在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不影响市容环境、公共安全及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先行试点双休日期间(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奥莱、金鹰、佳源、商城等商业综合体内部门市,经依法审批后,在综合体门前三米范围内,适度开展占道促销活动。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下乡,通过企业让利、降低首付款比例等方式,促进农村居民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12.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支持外贸企业通过线上开拓国际市场,积极争取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参展费用予以支持。组织外贸企业参加线上展会和对接会,帮助企业出口转内销,引导外贸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拓展国内市场销售渠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3.强化文旅产业纾困。积极争取上级文化旅游发展资金和项目,支持我区文旅企业发展。鼓励酒店、景区、旅行社、文娱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区级相关媒体对文旅企业复苏开展的各类活动免费推广3个月。(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区新闻出版局、区融媒体中心、区财政局)

14.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疫情期间稳定全区产业链供应链作出贡献的服务业企业,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区级服务业企业发展;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物流企业纾困解难,并支持重点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商务楼宇内的中小微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15.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房地产开发项目9层及以下楼宇形象进度达正负零、9层以上楼宇形象进度达四分之一时,可以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手续。暂停执行前次批准预售去化率达50%方可申请下一个预售许可证的要求。(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五、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16.优化涉企服务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政务服务“四减”(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行动。配足配强代办员队伍,实现项目“预审-拿地-审批-领证-开工-验收”全覆盖,不断探索“信用+即批”“信用+容缺”“信用+告知承诺”等信用审批新模式,实现“交地即发证、拿地即开工”。全面梳理重点企业需求清单,保障核心零部件和主要原材料供应,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为保供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责任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园区)

17.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采取行政约谈方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引导市场主体自我纠正;谨慎采取停产整顿等措施,对首次发生、违法行为轻微,无主观故意、发现后及时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联动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区工信局)

18.助力企业稳岗用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专项帮扶,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其中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支持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当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对单位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社保补贴(不包含个人应缴纳部分)。(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19.强化通信保障服务。2021年下半年和2022年新落户的企业,电信、移动、联通免费提供2年云电脑、远程办公和移动办公服务,免费提供3个月上网专线、语音固话(集团内免费通话10000分钟)、云存储等信息化服务。对新落户企业办理的专线业务,减半收取首年费用。(责任单位: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0.加快企业信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失信行为实施信用豁免,建立轻微失信豁免机制,及时指导各类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启动“双同时”信用服务,信用修复初步审核时间缩短控制在0.5天以内。(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